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体教师: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省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2日—11月19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11月21日,地点为申请人所在高校。
3、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6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见附件)。补充材料时间:12月3-4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18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填写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自今年起,申请人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9、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10、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民办高校申请人提供)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