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管理机构 > 人事处 > 政策法规

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2-03-30 08:25:00   次浏览

学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学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我院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打卡制。全院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院作息制度,上午8:00—11:40,下午2:00—17:00为正常上班时间。打卡时间早晨7:45-8:00,中午1:45-2:00,下午5:00-5:15。

下午第一节有课教师可免中午打卡,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

2、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本部门领导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漏打卡者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旷工计。

3、考勤内容包括对考勤对象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二、 加强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办公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加强工作纪律与严格考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严格请假、考勤制度,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因公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同意,如不能按时打卡,要办理(公差)请假手续;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

3、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及时交到人力资源处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

 4、严禁打卡后无故外出办事的行为,如有发现一律按照旷工处理;打卡后临时有事需请假的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生效。

5督查室、学院办公室人力资源处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6、检查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单位考核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及讨论,并认真抓好落实。

       

                     学院人力资源处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