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各项工作,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要求,现就职称考核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河北人才网下载《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二)单位提供历年年度考核表或在河北人才网下载《年度考核表》,详细注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
(三)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用人单位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中加盖公章。
(四)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报送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职称窗口。
四、所需材料
(一)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一);
(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单位考核评议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二);
(三)历年年度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等);
(六)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红、蓝底分别贴于考核认定表内),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
(七)单位局域网或单位明显位置张贴考核结果公示的打印截图或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五、材料上报时间
每月10日至25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五)“以考代评”专业不实行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