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十不准”、“十做到”文明公约
为营造和创建一个健康、文明、整洁、安全的校园文化环境,在校学生应严格遵守文明公约,做到“十不准”、“十做到”。
十不准:
1、不准在学生宿舍、食堂、教室、机房、图书馆、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
2、不准将早餐等食物带入教学楼班级教室进食;
3、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破坏公物;
4、不准在教室、宿舍、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接电线,擅自使用明火和电炉、电锅等电器;
5、不准在门窗、桌椅等校内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贴乱挂、乱扔杂物;
6、不准穿背心、吊带、拖鞋进入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图书馆、机房等公共场所;
7、不准擅自摆摊设点,张贴商业性广告;
8、不准在晚自习期间出现未经批准在宿舍逗留或在校外上网等逃避自习行为;
9、不准学生擅自留宿他人、夜不归宿、晚归宿或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食宿;
10、不准男女交往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举止行为。
十做到:
1、 做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 做到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3、 做到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反对迷信;
4、 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扰乱课堂秩序,课后认真完成作业,提高自我学习能力;
5、 做到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不作弊;
6、 做到晨跑、早读、上课、晚自习无特殊情况不缺勤;
7、 做到将余钱存入银行,随用随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锁入橱柜或放置家中;
8、 做到遵守集体娱乐活动和实习安全规定,保证人身安全;
9、 做到同学间和睦相处,互相宽容,避免因琐事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10、做到理智对待诱惑,不轻信盲从,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