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本学年度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于9月3日开展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今年的评选工作,我院将严格依据各级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进行初步评定。
一、评审依据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我院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了评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无超前消费行为;
5、在校期间无作弊记录,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8、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各类荣誉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二、评审程序
1、我院在收到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本学年度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后,于3日下午在学生处召开了今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工作会议,并于第一时间向各二级学院下发文件要求及分配指标,就各奖项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督促部署今年评审工作。在学习文件精神后,与会人员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及2016-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人数,进行讨论并分配了评选名额。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各级评审机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中选优,选出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递交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于2018年9月14日-9月20日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决议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于09月21日前将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897名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同学进行集体公示,并将结果于2016年09月10日--09月14日在学院进行公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分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本学年度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分配给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我院决定根据评审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计划分配给商学院283个名额、工程学院238个名额、医护学院376个名额。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候选人上报进行综合评选,最后评选出897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公示情况
初审结果于2018年09月14日--09月20日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最终结果已于2018年09月25日--10月08日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无任何异义,做到了全面公开,平等竟优。
五、评审结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我院选出897名审核后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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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