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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与规定

发表时间:2022-03-30 16:03:0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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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与规定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本学年度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于2021年10月15日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今年的评选工作,我院严格依据各级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进行初步评定。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我院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了评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无超前消费行为;

5.在校期间无作弊记录,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20%或者班级前10%;

6.学生德育学分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10%;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9.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各类荣誉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人数及奖励金额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文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学院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符合要求的学生向各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励志奖学金学金申请书(必须本人写)。

(三)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数来划分各系名额。

(四)符合要求的学生本人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五)各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班级评议、系初审等程序,根据各系的分配名额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院当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七)最终的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规定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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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