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级-2020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2019级-2021级)。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分春秋两次发放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无超前消费行为;
5.在校期间无作弊记录,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20%或者班级前10%;
6.学生德育学分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10%;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9.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各类荣誉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无超前消费行为;
5.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4.经系确定奖励资助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获奖学生初审表》、《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5.经学生处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评选小组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6.最终名单于11月3日17:00前把名单报学生处,截止时间内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评选材料说明
(一)报送时间
各系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批表格
1.各系要严格按照样表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接收手写版,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各系准确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系公章。
(三)报送原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020-2021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
(3)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2.国家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
(3)贫困、建档立卡、低保等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各系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在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廉洁自律承诺书从重处理。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系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激励和育人功效,在评选过程中挖掘、总结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全体在校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热情,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学生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