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2021-2022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2022 年 6 月 30日前在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尤其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2.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0%。
3.在2020-2021学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在2020-2021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本年度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在2020-2021学年获得过校级先进班级体称号。
(四)其他评选条件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评选名额
(一)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各系负责。学生工作处按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核算,按7:2:1比例确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省级三好学生全院10名
名额分配:建筑工程系1名、机电工程系2名、信息工程系2名、管理系1名、艺术系1名、医护系2名、经济贸易系1名。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全院3名
推荐名额分配:各系推荐1名学生,择优评定。
3.省级先进班集体全院1个
各系在2020-2021学年获得过校级先进班级体中推荐1个班集体,择优评定。
(二)对于参加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学生志愿者及开闭幕式的演职学生,各志愿者来源高校可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高校志愿者激励工作的通知》(冀教德育函〔2021〕82 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予以政策倾斜,并根据学生志愿者及开闭幕式演职学生总数的 2%单独评选,不占分配各高校的总名额。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本人(班集体)申请:学生本人或班集体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填写《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审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附件1、2)。
2.各系初评: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 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评选结果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且在系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连同评审报告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核,申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需提交量化佐证材料(附件3);对各院系推荐的先进班集体按“学业成绩平均分≥75分比率”、“不及格比率”、“体
测成绩及格以上人数比率”三项指标分别占比40%、40%、20%的标准,进行统一量化排名。
4.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审定通过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5.公示: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需提交量化佐证材料。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提交申请书和评审表(附件1、2),评审表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评审表经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按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以上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25日前上报学生处。